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青年教师,须接受导师为期至少1年的指导。
(一)从事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不满3年的新进教师;
(二)根据实际情况,学院认为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
二、导师基本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具有10年以上本科教学工作经历;
(二)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良好教学效果,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水平较高;
(三)能履行本规定要求的导师工作职责;
三、导师工作职责
(一)指导青年教师认真执行学院各项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帮助青年教师熟悉和掌握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和要领,督促青年教师按时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指导青年教师认真熟悉和研究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目标、课程标准,拟写授课计划,教案编写,分析学生情况。
(三)指导青年教师提升备课质量和课件制作技巧,并随时检查青年教师的教案、课件等备课资料和素材。
(四)指导青年教师提高课堂组织能力。每学期听指导对象授课次数不少于3次,听课后指出改进意见。
(五)指导青年教师进行课后辅导和批改作业,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六)指导青年教师命题出卷、监考、阅卷、成绩输入、教学质量分析等工作,全面完成课程教学任务。
(七)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研究。
(八)负责将指导材料如指导记录及听评课等提交给教学秘书备查。
四、青年教师的要求
(一)青年教师要自觉接受导师的指导,积极主动地与导师进行沟通与交流,提交相关数据和素材。
(二)每学期至少听导师的课不少于5次,稳步提高课堂教学能力、运用电子媒体授课的能力,不断掌握前沿的教学理论。
(三)学期末负责将本期接受指导的相关材料提交给教学秘书备查。
五、导师考核与待遇
(一)青年教师指导教师的工作考核由文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在每学期末具体实施。
(二)考核应包含以下几个要素
序号 |
评估内容 |
分值 |
1 |
提交指导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材料的情况 |
10 |
2 |
被指导教师的教案撰写情况 |
10 |
3 |
被指导教师的常规教学工作情况 |
10 |
4 |
学生对被指导教师的教学评价情况 |
20 |
5 |
被指导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 |
40 |
6 |
被指导教师教学理论学习及教学研究情况 |
10 |
(三)指导效果分为四个等级:指导效果优秀(评估打分在90及以上);指导效果良好(评估打分在80至89分),指导效果合格(评估打分在60至79分);指导效果不合格(评估打分在60分以下)。
(四)指导教师师报酬与上述考核分数挂钩,指导效果为优秀者指导报酬为500元/期,良好及合格者为400元/期,不合格者不给指导报酬,并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
六、实施办法
(一)青年教师导师人选根据“自愿报名,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遴选。
(二)青年教师导师制也提倡指导教师与指导对象之间进行双向选择的方式加以确定。
(三)为保证青年教师的培养质量,每名导师原则上每期指导青年教师1人。
本办法从2015年9月1日开始执行。
宝博游戏
2015年8月30日